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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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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检查后,处理步骤以下:

1、了解检查结果:需要了解消防检查的具体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等。

2、制定整改计划:根据检查报告的反馈,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通知相干人员:将整改计划通知到相干部门和人员,确保他们了解并参与到整改过程当中来。

4、整改实行:依照整改计划,进行问题的整改。这可能包括更换消防设施、清算火灾隐患、加强员工培训等。

5.复查与验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和验收,确保所有问题都已解决,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6、归档与报告:将整改进程、结果和相干资料进行归档,并向相干部门报告,以便往后查阅和监督。

7、延续改进:总结经验教训,延续改进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产生。

今天被消防检查说不合格,通知第二天去开会,是要去罚款吗?

是否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但如果要做出处罚,一定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扩展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只要看他们的工作证就可以了,这种检查属于例行检查,主要是熟悉室内、外消火栓的位置,预防不时只需。

目前要进行该项工作的有公安的防火中队或科室和街道的专职消防队,检查时都会穿有制服和出示工作证件的。

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他们会主动提出要物业管理处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但在这种检查中只有公安的防火中队或科室的执法人员才有权发出整改通知或罚款通知(具体请了解《消防法》),而专职消防队只有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力,没有罚款的权力,而且在检查过程中绝对是不会向你们推销任何商品或暗示其他一些利益,如有向你们推销商品或暗示其他表示的,基本可以认定是冒充消防工作人员,请悄悄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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