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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新常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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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新常态"是指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系统面临的新挑战和机遇。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公正与效力的平衡;

2、司法独立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互动;

3、司法改革与法制建设;

4、司法公然与透明度;

5.司法人权保障与社会和谐。

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依靠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宣传等手段。此外,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司法监督,建立起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司法公信力是指人们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的信任程度和支持度,是司法权威和效力的重要标志。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司法独立,坚决遏制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严格执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2.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增强司法公开和监督的力度,让公众对司法有更多的了解和认同。

3.完善司法制度。健全完善的司法制度和流程,加速审判程序,减少错误判决和漏洞,提高司法专业水平和准确度。

4.加强司法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司法知识和法律精神,提高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5.公众积极参与。建立司法监督机制,让公众能够监督司法工作是否公正、合理,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什么是司法独立?如何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自主独立地行使裁判权的原则。保障司法独立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坚决维护司法独立性,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2.建立完善的司法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确保司法人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当行为。

4.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开程度,让公众能够了解司法工作的流程和结果,增强司法公信力。

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司法权威和效力的必要手段。我们需要坚持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宣传,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司法监督,共同推进司法公正、透明、公开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新常态下如何以法治思维做好机关工会工作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再次传承了中华民族治国理政的精髓,开启了法治社会的新篇章。因此探索新常态化下的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已成为当前我们探索的主要方向。

坚持依法治理

着力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关键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法治思维。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学法、遵法、守法,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做到凡是法律禁止的,都不去做;凡是法律提倡的,积极对待;凡是法律保护的,依法遵守。抓好阵地建设。依法治镇要紧紧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做到“建、管、用”并重。“建”要建好党员之家。“管”要管好基层活动场所。“用”要用好基层建立的各类之“家”,为全体居民学习、交流、活动服务。提高服务意识。着重抓好以便民服务为中心的民生服务阵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解决百姓身边的急事、难事、小事。坚持权力服务百姓,保证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全民守法。依法治理的基础在于全民守法。要组织实施“六五”普法,树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消除公民违法的机会主义和侥幸心理,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着力加强常态管理。当前,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呈现出新常态,新常态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总体来说,我们要摆脱旧的工作模式,旧的工作方法,旧的工作理念。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法治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依法信访常态化。通过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树立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观念,形成良好的信访氛围。同时,对于无理缠访闹访的上访人进行思想教育,如有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是治安防控常态化。一方面要加大、加密治安队伍的巡逻,发挥治安志愿者、社会管理信息员、邻里守望等小区巡防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主要出入口、道路、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安装监控探头力度,织密技防覆盖面,逐步达到全覆盖。再一方面要加大防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切实提升社会治安的保障能力。四是城镇管理常态化。应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现象,要严格执法,绝不纵容。形成抓巩固、抓反弹、抓常态、抓长效的落实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合理设置疏导点,有效缓解乱设摊点的负面影响。探索大城管管理模式,实现部门联动机制。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党政领导队伍,党政领导是掌握全镇发展的决策队伍,也是直接决定统筹全镇发展的主体队伍。因此要带头贯彻依法治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依法管权管事管人,同时要多下基层,多和百姓接触,为集体决策提供民意参考。二是基层组织队伍,是指村(居)两委领导干部,是和群众接触最多,掌握民生民意最直接的队伍。加强这支队伍的服务意识以及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支队伍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提升了,才能从根本上控制矛盾源头。三是职能部门队伍,是指职能执法部门,特别是公安、城管等掌握了一定决策权和执法权的队伍,必须行使好手中的权利,发挥好自身的能力,真正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四是志愿服务队伍,需要进一步规模化、正轨化、广泛化。这支队伍抓好了,将会给全镇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

着力加强民生福祉。首先,加强民生福祉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全方位、多区域增加便民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新农村文化建设和宣传,提升文化内涵。同时,增加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努力让百姓不出村就能办理多种业务,使百姓真正享受家门口的便利。其次,规范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群众自治能力。目前,我镇注册的社会团体有百余家,但是大部分还不成熟。因此,我们要不断规范社会组织建设,以“昆山壹方慈善公益发展中心”为起点,逐步健全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使每个社会组织都能发挥自己的专长,为百姓提供专业的服务,承担本不该由政府承担的服务职能,为政府简政放权提供渠道。同时,根据百姓各自的兴趣爱好,搭建多种群众自治平台,引导广大居民百姓由松散型向紧密型集合,不断凝聚社会正能量,逐步走向群众自治的良性轨道。再次,拓宽自主创业门路,提升百姓创业动力。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引导,鼓励大学生、青年人自主创业,注重选拔有思想、有活力、有项目的青年人才优先创业,为全镇经济发展注入新能量;为“4050”人员再就业提供平台,帮助贫困家庭脱贫。另一方面要开放融资渠道。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为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能人提供资金支持,不断壮大民营企业,为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再一方面要提供技术支撑。在为能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也要为他们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不断引进符合本镇经济发展的项目,特别是节能环保优、互联互通畅、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坚持司法为民,深化法律服务

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着执法更严、任务更重、要求更高的形势。因此,如何践行司法为民,就要从创新联动思维、法治思维、维稳思维、奉献思维着手,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创新治理的司法行政一线综合平台,已成为下一步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队伍建设要强化。司法行政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创新治理的一线综合平台,司法队伍的建设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强队伍活力;二是提高队伍能力;三是规范队伍行为;四是稳固队伍根基。

执法重点要突出。基层司法所要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监控特殊人群,预防再次犯罪。

帮扶救助社区服刑及回归人员,以法育人,以德服人,主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注重监管到位。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成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经济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及在接受社区矫正中的表现,认真开展入矫初期、中期、解矫三阶段风险评估。同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所处监管等级,定期开展“普访”“专访”以及“重点访”工作;二是注重教育到位。通过集中学习、分别谈心、GPS定位轨迹图分析其矫正对象活动规律,对排查出的异常人员及时提出告诫和开展深入谈心谈话,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三是注重关心到位。对生活困难和没有职业的矫正人员进行帮扶,通过深入走访各村(社区),了解矫正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动态,帮他们找工作、出主意,因人而异,各尽其能,各施所长。让他们步入生活正轨,顺利地完成人格重塑,尽早融入社会。

法律服务要加强。充分发挥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坚持以服务保障民生,以群众需求为工作指导,立足本职为民解忧。要加强法律服务人群覆盖面;要加强法律服务站点覆盖面;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覆盖面。主动向社会保障、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人身损害赔偿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和社会热点领域拓展,并将法律援助纳入到党委、政府应急体系中,积极介入重大事故、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等应对处置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普法方式要灵活。法制宣传弘扬法治文化,将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普法工作要不断开拓新思路,创新普法宣传的新形式,有特色有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要能够弯下腰,蹲下去,耳朵听,眼睛看,要依靠群众贴近群众。同时法制宣传要贴近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大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加强镇机关干部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调解体系要延伸。人民调解方式方法不能单调生硬,要适度要可行。更重要的是,要时刻警醒自己,任何人情不能超越法律,宪法精神是工作的最高指引。调解体系的进一步优化要从多方面入手。完善矛盾排查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巡访与矛盾纠纷排查有机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稳定形势,及时做好重大社会矛盾及不安定因素的监控和管理,找准预防对象,提前介入防控调处,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大调解”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应对各类矛盾纠纷,确保调解有效、调处有果,创造“五指并拢”的拳头效应。按照“强化工作指导、完善联防联调、巩固基层基础”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诉调、公调、交调、访调等对接机制,不断推动调解工作向多层次、宽领域渗透,提高防控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坚持依法治访,构建和谐信访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不仅使信访工作面临极大的压力和困难,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因此,信访工作要进一步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信访问题,为依法信访提供法律保证。

健全矛盾排查制度,加强源头预防。注重矛盾排查和源头预防,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制度,继续加强落实巡访机制,并扩大巡访范围。通过每月定期到村(居)及相关部门走访,了解排查最新矛盾问题,及时掌握最新情况,确保在第一时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除了每月定期巡访外,还要加强与村(居)及相关部门的对接,源头问题的积极防控和源头矛盾的及时化解是维护有序信访的积极保障。

深化领导接访制度,改善党群关系。深化领导接访制度有利于更好的处理群众问题,也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党群关系,增进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鉴于上访人员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在真正落实领导接访的过程中,可指定具体接访日,采用随机接访和指定接访相结合的方式,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一些问题,做一些事实。

实行信访听证制度,推进阳光信访。通过信访听证制度,召集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以及信访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以座谈会的形式来对个别难解的信访案件进行评判,从而促使老大难的信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建立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依法治访。要加快诉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在接下来的信访工作中,可以通过律师这个第三方的介入来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从法律和公正的角度,为信访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信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

言出如箭,执法如山。平安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只有坚持把依法治理的理念、要求、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深化平安淀山湖建设,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密安防保平安,措施到位求实效。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平安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首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筑牢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着力构建以公安派出所民警为骨干、治安巡防队和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农村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巡逻防控格局;其次,加强重点地区整治。必须科学规划,加强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的安全;最后,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智能化视频监控平台,提升指挥调度、视频监控、街(路)面巡逻,全时空、无障碍的点对点监控能力水平,确保警情一呼百应、实时调度有效防控。

网格管理惠民生,精细服务筑幸福。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情况、化解矛盾,使之成为平安建设一大亮点。首先,狠抓基层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信息员考核用人机制,鼓励有知识、有威信,热心公益的健康公民充实到队伍当中;其次,完善多项功能。建全网格工作服务管理流程、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职责任务、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网格工作室,开辟公示栏,便于在工作中服务、管理和宣传;再次,强化网格化党建。加强网格化党建工作。探索建立大网格党小组,努力做到网格建到哪里,党小组就延伸到哪里,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最后,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和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平台,坚持开展数据采集、民情收集、建立健全“大数据库”分析机制,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构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联动执法有保障,齐抓共管聚合力。找准警务联动与治安防控的结合点,整合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等多方力量,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治安防控警务联动机制,把整体联动思想融入各项日常打防管控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治安防控资源的整体效能,全面加强镇区治安、交通和市容秩序综合管理,深化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执法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疏理,共同研究工作措施。

主动服务塑形象,亲情执法促和谐。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等执法者要着力创建服务型队伍,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派出所要积极组织警员定期主动为群众提供各项业务服务,广泛宣传流动服务、资询业务的时间及业务种类,便于人民群众提前做好办理相关业务的准备;交警中队要切实给每一位群众以人性温暖,无论是在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还是在违法处理窗口服务时,都要耐心为群众服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交警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城管中队要改变理念,主动收集资料,健全网络服务平台,为百姓答疑解惑,提供咨询和帮助,变被动处理为主动服务,变滞后管理为前置提醒,从而塑造城管执法为民新形象。

在工作理念上,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法不阿贵,法不阿权”,“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呈现职工群众权利意识强与法律意识弱并存的某种“初级阶段”特征,一方面职工群众反映诉求和民主参与的愿望日益强烈,但同时这方面的能力水平明显不足、渠道不畅,法律意识薄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厌讼”、“青天情结”等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再加上行政权干预司法、司法腐败、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一方面职工群众对司法不信任,司法公信力下降,失去司法信仰,另一方面也促使职工群众对司法不尊重,把精力和注意力转移到通过非司法程序解决冲突的途径上,甚至于把纯粹的法律问题也通过非司法途径来解决,上访、闹事成了必然。一些人信奉“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恶不信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采取上洋访、拦截领导车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违法上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此,必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充分认识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牢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带头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要实现从行政强制到民主法治理念的转变,摆脱依靠行政强制的路径依赖,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观念,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民主法治来妥善协调人民职工群众内部的利益关系、化解干群关系矛盾,最大程度地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强化“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全民守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公民的福祉,也是维权的有力保证。没有任何权利是绝对的,维权是权利的使用,但维权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权利意识”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权利如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律义务,以合法合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在工作方式上,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不严则无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皇权至上,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缺乏法治传统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再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一些领导干部仍热衷于计划经济那套行政化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有的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崇尚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否定法治原则、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研究和把握职工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依法开展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职工群众工作,依法按章程办事,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不断提升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把职工群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把职工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要借用外力,整合资源,善于借助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志愿者、公职律师等各界力量,积极推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群众的权利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强化行政监察,监督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权威与司法腐败,水火不容,势不两立,司法不公是司法腐败之源。要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不受行政的支配和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统一行使司法权,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机关的权威地位提供制度性的尊重和维护,营造独立的司法环境,建立权威的司法体制。要精心打造一支值得职工群众信赖、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强化司法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司法公正意识和办案质量第一观念,惩恶扬善,匡正压邪,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审结案件,最大限度杜绝错判案件的发生,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要加大惩处贪赃枉法者的力度,及时惩办和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重建司法终结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以法治方式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一些复杂棘手问题,确保权益损害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救济,使司法途径成为职工群众主动自觉而理性的选择。

在工作机制上,要加强源头参与,增强法制基础

《劳动法》等一些劳动法律法规经过近20年的实施,社会背景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用工市场化和劳动关系法治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落实,陷入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名义上有法可依,实质上无法可行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快配套立法进程,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为此,必须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积极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尽快启动《劳动法》修订工作,让其真正成为规范劳动关系领域一般关系的母法,对《劳动全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增强其操作性和执行力。还要重点推动制定企业工资支付、劳动监察、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相应配套法律。比如,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主动积极参与就业、分配、社保、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推动制定符合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参与各项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和呼声。要推动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职工参与度,推动建立健全职工建议征集制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推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动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在干部素质上,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对于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法律不仅是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尚方宝剑”,也是他们“为官从政”、尽职履责的安全绳和保护伞。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头脑中有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有法律这个度,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决不行使法律未赋予的权力,决不干预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决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责任,为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掌握好法律武器。

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提高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一是要着力提高依法建会的能力。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全面掌握其要义精髓,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重点加强对两新组织、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工会组建工作,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要着力提高依法管会的能力。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工会、办好工会为职工,尊重职工和会员主体地位,下移工作重心,加强分类指导,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激发基层活力;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深化工会资产监管,依法促进工会资产发展,不断壮大服务职工的实力,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是最可信任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是要着力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针对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主动与立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职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向立法机关反映职工诉求和工会主张,努力从立法源头上保障职工利益,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善于用辩证思维和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来分析问题,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服务教育群众,协调利益冲突,化解利益矛盾,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是要着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履行法律和工会章程赋予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各项合法权益,突出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利,促进更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进而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要牢记党的重托、不忘工会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走出高楼大院,摆脱文山会海,破除衙门作风,破除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听真话、明真相、掌实情,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形成正确判断,在矛盾的初始阶段及时将其协调化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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