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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是什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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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是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官员,他们通常具有对法律问题的决定权或审判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司法官的职位和职责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司法官多是由法官担负的,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司法官多是由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担负的。司法官是一个触及法律事务的重要职位。

大理寺卿下还有何官职,各掌管什么

1、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隋时始置,为正九品。唐时为从八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2、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3、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4、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5、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6、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扩展资料:

大理寺的职责:

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它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秦汉时期,是由廷尉专门负责案件审核,那时候的刑罚主要以商鞅变法时期修订的法律为主,后随社会发展,法律也有所改变。

汉朝因为沿袭秦朝的制度,所以法律也沿袭了秦朝。在汉景帝时期,廷尉改名为大理,直到南北朝时期,北齐改为大理寺,大理寺作为负责刑狱案件审理的官署名一直被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卿

执法公正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

司法机关(judicialbranch)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的司法机关早在西周时期有了明确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司寇,在此之前的夏商时期只是有了监狱这种司法执行机关。西周时的最高审判权还在周王手里,他统辖的中央地区的具体司法官是士师和眚史。西周时的案件区域管辖还没有明确区分,不过审级已经有了王、三公、司寇、乡、遂、县六级,古代的司法机关基本形成。到战国时期,各国也有自己的司法机关,秦国的最高司法官叫廷尉,楚国叫廷理,齐国叫大理。秦朝建立后,中央司法机关是廷尉府,最高司法官是廷尉。秦的地方是郡县制,地方的司法机关由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父母官)——郡守和县令兼任。疑难案件上报到中央,一般的则自己处理。秦朝的司法机关体制奠定了以后中国历代王朝司法机关的基础。

汉朝基本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包括司法体制,所以历史上有了“汉承秦制”的说法。汉朝中央的司法机关仍然是廷尉,地方则与秦朝相同。但汉武帝之后,王权逐渐加强,出现了尚书台这种中枢组织,尚书台内设立了执法机构,在西汉是三公曹,东汉是二千石曹。从而侵夺了廷尉的司法权。还有,汉朝对于重大案件由中央主要官员会审,这种名为“杂治”的会审制度体现了皇权对司法权的控制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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