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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司法为什么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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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司法和行政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三个基本政治权利机构,它们各自独立并相互制衡,以确保政府的稳定和公正。

立法(立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即制定规则和指点政府行动的法律。立法机关通常由代表选民的议员组成,他们通过投票制定或修改现有法律。立法机关的职责是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司法(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解释和利用法律。司法机关负责解决争议案件,并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先例判决。司法机关的职责是确保法律的公正履行,和保护宪法和其他基本法的尊严。

将立法和司法分开的缘由有以下几点:

1、分权原则:将立法和司法权利与行政权利分开,可以避免任何一个机构过度集中权利,从而确保政府的稳定和公正。

2、避免滥用权利: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负责制定和履行法律,这样可以避免立法机关滥用权利制定不公平的法律,或行政机关滥用权利解释和利用法律。

3、保障公民权利: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机关解释和利用法律,确保法律的公平履行。这样可以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增进决策多样性: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负责制定和履行法律,这样可以增进决策的多样性和平衡,避免任何一方主导全部政府体系。

立法和司法分开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稳定、公正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这类分权原则在民主国家中被广泛接受,以实现政府的有效运作和公民的幸福生活。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者的具体解释?

三权分立(checksand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以美国为例,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三权分立制度在反对封建势力复辟、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斗争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通说认为,人们提到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而言。

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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